但朱嘉阳就不一样了,首先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当时处于弱势反抗的一方,其次他是个平民,按照法律得罪加二等。
虽然这个“以下犯上,罪加二等”的规定很操蛋,但在古代这种阶级明显的封建社会背景下,却是很常见的。
当初封侍郎的填房小杨氏在设计封阳时,只是略略影响了云苓的名声,就被判了三年刑。
而她买凶杀人未遂这么严重的事情,也依旧只判了三年刑,因为线人的出身比她卑贱太多。
污蔑诽谤和买凶杀人未遂,两者的严重程度显然不是一个等级的,最后却因为涉案对象的身份尊卑而导致了同样的量刑结果,云苓早就觉得不合理了。
她和萧壁城一直想要把“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落实下去。
只是以前贵族阶层在法律中有许多优待和特权,牵扯的条律太多,刑部那边一直还没重新编写好法典,这才没来得及改革。
倘若能早些改革,朱嘉阳这件事会好处理很多,但谁也算不到会发生这种事,只能算这小子倒霉。
云苓没参与过大理寺的日常工作,对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了解有限,不由得问道:“朱嘉阳此举也算是见义勇为了吧?类似他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最终判定无罪的?”
萧壁城点头道:“有倒是有,不过这类案件很少,一般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杀人者曾是远近闻名的贤者,做过许多拿得出手的善事或对当地有大贡献,被官府格外开恩赦免罪名。”
“要么就是被杀者乃罪恶滔天之人,所做之事足以激起民愤,最后官府反而判杀人者是为民除害的义士,不仅不会被定罪,还会被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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