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椅、扇手等七司执行的无疑是仪仗职能。这些司的成员依旧是校尉,校尉主要任务是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p>
按照明代的制度设计,卫之下都设有镇抚司,主管本卫司法工作,设从五品卫镇抚二员;千户所下设所镇抚二人,从六品。镇抚司之下设司狱司,主持本卫监狱的管理工作。</p>
锦衣卫作为亲军卫,虽然地位特殊,但同样设有镇抚司。</p>
镇抚司在职能上有所分化,</p>
北镇抚司专理刑事,南镇抚司职掌军匠诸事,形成了两个职事各异的平行机构。</p>
明廷为保证其审狱的独立性和保密性,北镇抚司治狱所得的供状,可以越过锦衣卫堂上官直接上达皇帝,这意味着北镇抚司在编制上虽隶属锦衣卫,实际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挂靠机构。</p>
以秘密侦缉为主要手段的锦衣卫监察职能从其诞生伊始就存在,但执行者仅限于刑事校尉,且有相应的制度约束。</p>
锦衣监察与科道监察具有大体一致的功能,且互相制约,共同组成明朝的监察网络,明代的监察体系因此呈现出二元化倾向。</p>
但锦衣卫是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军事特务组织,掌管侍卫、缉捕、刑狱,它所设的监狱称为“诏狱”,审判皇帝特批的人犯。</p>
由于锦衣卫独立于文官体系之外,士大夫群体始终对其怀有敌意。</p>
锦衣卫与明朝其他卫一样,设有千户所。</p>
明朝一般的卫都只统领五个千户所,即前、后、中、左、右千户所。</p>
由于锦衣卫的特殊地位,除了这五所之外,还设有其他千户所。</p>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增置锦衣卫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中中、后后六千户所分领。这六个千户所的设置,是锦衣卫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