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起诉书里提到的供词来看,后补的这一板砖,才是真的致命伤,直接把白桂兰的脑袋开了瓢。</p>
那俩人能下狠手,就是因为担心白桂兰会报警,恐惧和担忧在这一刻,变成了他们行凶的胆气。可当他们真的杀了人之后,这股子莽劲儿瞬间就会溃散。</p>
冷静下来的俩人看着地上鲜血横流的尸体,几乎到了六神无主的地步,起诉书里还说,这俩人当时因为互相埋怨打了一架,完事儿俩人抽了好一会儿烟,一边抽一边商量到底该咋办。</p>
赵盛冰的提议是,等到半夜俩人偷偷出来,把白桂兰的尸身扔的远一点,毕竟当时周围全是荒地啥。</p>
但胡伟不同意,觉得这么整太容易被发现,哪怕是路上碰到一个人,事情都有可能败露。所以他的想法是,趁着半夜把尸体扔进地基里,等到浇筑的时候就会被永远封在里头。</p>
就因为这个提议,胡伟被赵盛冰骂了一通,因为当时工地上的所有地基,都已经浇筑完了,哪里还有坑儿留给他们毁尸灭迹?</p>
一筹莫展的时候,赵盛冰留意到了一旁的墙上,为了方便工人通行留下的门洞。俩人一合计,便决定把尸体砌到墙里头。</p>
公诉人念到这里的时候,我特意看了一眼沈祥林那边,虽然看不清楚,却也能看到那一片模糊的影子不停地扭曲变形,估计是白桂兰比较激动。</p>
至此,行凶的过程已经全部结束,我对此并没有太多的疑惑,只是觉得白桂兰有点虎。</p>
一个人面对俩大老爷们儿,你就算有报警的心也不能说出来啊!稍微服个软,蒙混过去,等到脱身之后再去报警完全来得及,那俩人总不能插上翅膀飞走吧?</p>
其实无论什么身份、什么情况,如果不能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那就绝对不能惹怒行凶的人。拖延和周旋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事后的处理,也要等到自己脱离危险的环境之后再说。</p>
言归正题,这之后便涉及到两人藏尸的过程。大致就是俩人找来了工具,先把白桂兰的尸体装进了丝袋子里,又往里面填了许多生石灰,然后俩人就一起把她砌到了墙里。</p>
而这一砌,便是十来年…</p>
对于这一部分的内容,我的疑问就比较多了,两个在工地干活的工人,是咋想到用生石灰来延缓尸体的腐败呢?</p>
第二点,工地上虽然不干活的时候监管比较松散,但也不是没人在现场。他俩又是取工具,又是找水泥生石灰的,难道就没人发现吗?</p>
最重要的一层,纵观俩人的全部犯罪过程,似乎都没有第三个参与的空间,所以,司马皓元在这件事里,到底都干了些啥呢?</p>
我的怀疑是,司马皓元给那俩人出了主意,还提供了藏尸所需要的东西。虽说这个罪名也不小,但应该不至于扣五年阳寿啊…</p>
正疑惑呢,我突然听到有人似乎提到了‘司马皓元’的名字,仔细一听,原来是有个什么附带的民事诉讼,起诉人是屈美玉,被诉人正是司马皓元。</p>
而有这个民事诉讼的理由是,白桂兰是在工地出的事儿,而且出事儿那天晚上,司马皓元遇见过赵、胡两人晚上在工地上晃悠。</p>
作为项目的负责人,他对于两人的异常行为没有询问清楚,这才导致白桂兰的尸体没有被找到,有监管不到位的过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