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p>
这是国家的精神,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大家就根据这个国家的精神来分析一下咱们清泉的纺织厂和冶金厂的问题到底在哪然后咱们就好根据这个问题的结症来制定相应的计划,大家说是不是?我个人认为咱们清泉的这个纺织厂和冶金厂的问题其实和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所存在的问题都是一样,无非就是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p>
在企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p>
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p>
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发生。</p>
于是,合理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