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季初看来,齐远是相当了解自己妻子的,可他的妻子却没有百分百的信任他,因此才酿下悲剧。 “你妻子之所以会把田晓慧杀害自己弟弟这件事憋在心里,是因为这件事,她的父亲也参与了。” “经常杀人的朋友都知道,杀人简单,抛尸很难,尤其是一个女人想要肢解一个比她壮很多的成年男性,如果不是了解人体结构的医生和护士,仅仅靠着她自己,是很难独自完成的。” 【啥?】 【难道又是狗血的八点档?媳妇和老公公苟合在一起,余天成发现后,想勒索一笔,结果被两人残忍杀害?】 季初连忙打住网友们发散的思维:“停停停,脑洞收一收,现实很多事的确不需要逻辑,但这件事倒也没那么多奇葩原因。” “单纯是余成天这个人家暴的不止田晓燕,还有他爹余庆。” “比起田晓燕,余庆水遭受的家暴要长达将近20年之久。” “第一个提出想要杀了余成天的,也不是田晓燕,而是余庆水,只不过那段时间余成天一直在纠缠田晓燕,因此田晓燕先下的手。” 齐远简直不敢相信:“主播,余成天就算没死,今年也不过才34岁,我岳父被他家暴20年,难道余成天从14岁就” 季初点点头:“没错,余成天就是个没人性的畜生,他从小没见过自己的母亲,是大自己5岁的姐姐一手带着自己长大。” “余成天的上面有5个姐姐,这5个姐姐见他可怜,对他可谓是极尽宠爱,家里大大小小的农活从来没让他碰过!” “他们觉得这是对余成天的一种爱护,殊不知,这种溺爱将余成天养成一个暴力成性的废人!” 齐远似乎还有点不理解:“主播,可是我妻子从来没说过余成天不好,她还说余成天挺好的,还给她买过礼物!” 季初:“一个人有很多面,余成天虽然是个畜生,但对自己好的人,他从来不会暴露出自己暴力的一面。” “甚至他还会在自己赢钱的时候,给他那5个姐姐买些小东西,因此,他5个姐姐见到的余成天和田晓燕余庆水见到的,完全是两个人。” “当得知自己亲手养大的弟弟,从14岁那年起,就仗着人高马大,打骂自己的亲爹,其中包括在亲爹面前自称老子,让亲爹像佣人那样跪在地上伺候自己,用脚狂踹自己亲爹的头等等。” “齐远先生的妻子才意识到自己养大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一面是每次见到自己都热情打招呼的阳光弟弟,一面是对自己亲爹施暴的恶魔,她没法将两个极端的人联系在一起,同时也觉得是自己一手促成亲爹身上的悲剧,所以才会抑郁,最后自杀。” 弹幕一阵唏嘘。 【这也太难评了,自己养大的弟弟,以为他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没想到他的另一面竟然是个恶魔,这给谁能接受?】 【也难怪齐先生的妻子会抑郁,一个是自己的弟弟,一个是自己的亲爹。】 齐远懊恼的捶了一下桌子:“这么严重的事为什么不跟我说呢,如果我能开导她,积极带她治病,她也不会死!” 季初劝慰:“齐先生,你妻子不可能告诉你的,再信任你都不可能,因为她憋在心里的那个秘密,除了自己亲爹参与杀害儿子这件事,还涉及到自己的亲爹是怎么和田晓燕将余成天分尸40多块,再分批丢进后山。” “你和你妻子是一类人,一旦知道这件事,如果不去报警,那就只能把这个秘密同样埋在心里,最后你也会忧思成疾,变得和她一样抑郁。” 【都什么糟心事啊,除了余成天,大家都不是坏人,可最后都被他牵连。】 【这就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就在这时,镜头里传来门铃声,齐远抽出纸巾擦了擦通红的眼睛,和季初打了一声招呼,便跑去开门。 虽然镜头没对准门口,可通过齐远和来人的对话,也能听出来的是警察。 【我靠,谁报的警?手咋这么欠?】 【烦不烦啊,你一多事,田晓燕和余庆水都要进去,这两个人要是被你害死,你良心过得去吗?】 【也不一定是网友报的警吧,咱主播名气这么大,还经常涉及一些案子,有警察蹲守很正常。】 几分钟过去,齐远走来拿起手机。 “主播,警察喊我过去配合他们调查,我这边就先挂掉视频了。” 季初应声:“嗯,去吧!” 视频挂断以后,网友们还是有些接受不了田晓燕和余庆水的下场,也不等季初开口,纷纷责问。 【主播,你不是说好人不会遭报应的吗?】 【就是,如果不是没有办法,我相信他们不会选择杀人,都是被逼急了。】 季初:“放心吧,田晓燕和余庆水不会有事的。” “田晓燕杀害余成天时,正是余成天赌输了,逼着她要钱的时候,当时田晓燕正在厨房做饭,余成天偷偷翻墙进了院子后,一把掐住田晓燕的脖子,将她按在灶台上。” “田晓燕没办法,只能先答应去拿钱,但最后却拿起桌上的菜刀,对着他的脖子狠狠砍过去。” “因为田晓燕被余成天威胁过很多次,两人也闹进局子里很多次,虽说警方也拿余成天没办法,但警察还是提醒田晓燕在家装了监控,一旦余成天再做出什么过分的事,可以给他判个重罪。” “只是可惜,这个监控没拍下余成天的施暴过程,倒是拍下田晓燕暴怒之下杀害余成天的过程。” “但这段监控,也将成为田晓燕正当防卫的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