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二十分钟后,诉讼方律师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p>
在第二项、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p>
事实上,彩礼本身属于民俗,与‘嫁妆’一并归类于嫁娶双方的主观意愿行为,无需拟写合同,系我当事人从未与被告同居,也明确表达不愿再与被告持续感情关系,即为不会与被告产生婚姻关系,财产则仍归双方各自支配,审判长,我方主张被告归还全部金额,并在多次照顾被告瘫痪父亲,给被告父亲清理排泄物等行为的情况下,请被告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p>
宣红听完就崩溃了,捂住脸埋下头不愿再看对面。</p>
“我反对。”徐至说。</p>
审判长指示流程,徐至向书记员出示了证据,审判席也拿到手后,徐至才开始辩护——</p>
“单就彩礼是否归还一事,在我接下来的陈述过后,再做辩护,审判长,现在出示的是一份房屋转让合同,这套房位于我市南区,锦绣之江楼盘,120平,开盘价格一万八。”</p>
“辩方,这份合同与本案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请陈述注意。”审判长此时提醒。</p>
徐至点头,接着说,“这套房房主叫王玉茹,审判长,我方请求证人出庭。”</p>
被允准后,一个跟宣红差不多年纪的人被带了上来,她落坐在证人席,目光镶在原告席那个男人身上。</p>
男人不自在的咽了口口水,徐至瞥见了,没在意,证人誓词程序完毕后,他看向证人问,“王玉茹女士,你是否在去年五月份签署过一份房屋转让协议?”</p>
“是。”王玉茹答。</p>
“据我所知,你的房子买了没两年,为什么会突然转赠出去?”</p>
王玉茹呼吸不稳,肩膀微微颤抖,她狠狠剜了眼原告席的人,指着那个人说,“因为他,他说要跟我结婚,给了我一笔钱说是彩礼,让我把剩余的房贷缴清,我信了,我还清了房贷后,他突然跟我说不想跟我结婚了,让我把钱还给他,我拿不出钱,他就让我卖房子,可装修过的二手房定了价,根本没人愿意买,他又跟我说让我把房子以转赠的形式给别人,避开买卖合同私底下收款,这样就可以低价卖掉!”</p>
“我反对!”控方律师突然站起来道。</p>
“反对无效,辩方继续。”</p>
徐至眼底闪过一丝不知跟谁学来的轻蔑,接着问,“这套房你卖了多少钱?”</p>
“150万。”</p>
“也就是说,200多万的房子,你只卖了150万,王女士,买房是你认识的人吗?”</p>
王玉茹摇头,还是指向那个男人,“都是,是他介绍的。”</p>
“为什么在那种情况下,你还愿意把房子卖给他介绍的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