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我到哪儿都是白月光啊!?

第101章 闻木泽的打算101

魔域外,敖清望着混沌不清的迷雾担忧不已,带他逃走的璇灵之身刚刚已经消散了,不知道是闻木泽自主收了回去还是因主人无法维持而消失,不过想来是前者,在魔域待的这些日子,那些人对他的描述不是一般的厉害。 他看了眼手上的勿忘,接着转头朝神域去。</p>

神魔两域之间的距离很远,敖清足足花费了一天时间才到,许是手上有属于闻木泽的剑,神域的结界并没有阻拦他,但会被其他人感知到有人进入。</p>

“将军?是将军回来了吗?”</p>

“他果然没有和魔域有勾结!”</p>

“还得是我们的九玄将军。”</p>

“这么说魔域已经除掉了?”</p>

众人七嘴八舌的赶过去,看见的却是没见过的人,但对方手上确确实实拿着勿忘,身上也都是闻木泽的法力气息。</p>

“这个不是那个谁,将军没动手的那个!”</p>

“什么!?他是魔域人!?”</p>

众人一片哗然,不过很快就安静下来了,纷纷给誩川让道。</p>

“是你……”当初去接闻木泽时多看了两眼,不过是觉得这人天赋不错,今后倒可以收进神域。</p>

“我也没想到你就是神帝,”敖清并无好脸色,但也没出言不逊“闻……九玄现身在魔域拖延时间,他托我来告诉你,有个凡尘正受到侵蚀,让你在七日内找到——现在只剩六天时间了。”</p>

“勿忘,交于本尊。”</p>

誩川面不改色,出口要将勿忘要过来,敖清自是不愿给的,但是想到闻木泽说不可顶撞,只得松手,看着勿忘缓缓飘到对方身边。</p>

“走吧,你身为魔域人,在神域捡回一条命已是大幸,别再出现在本尊眼前。”</p>

敖清皱眉,虽然都是龙,但他很讨厌誩川,也不难怪南榭说讨厌龙了,虽然这一神一魔两个帝都很惹人厌。</p>

“话我已带到,请尽快处理。”</p>

敖清头也不回的离开了神域。</p>

“帝尊,我们赶紧去找被污染的凡尘吧?它没事了将军也好从魔域出来。”</p>

“直接去救将军,”誩川轻抚着勿忘“不能让南榭得逞。”</p>

“但是凡尘……”</p>

“一个凡尘又如何,若救不回将军,今后所有凡尘,包括神域,都将是南榭的囊中之物!”</p>

“是、是……”</p>

众人慌里慌张的前去互相通知救援行动,他们只当是誩川护人心切,虽然不知道是哪个凡尘这般倒霉,但没办法,从长久的来看,闻木泽的性命确实比一个凡尘更加重要。</p>

誩川站在原地,一边等其他人到齐,一边紧盯着勿忘,没曾想勿忘突然脱离,瞬间冲出神域不见了踪影。</p>

“九玄,你未免太在意他了。”</p>

他虽面上平静,但袖中的双手已然捏紧。</p>

而出了神域好一会儿的敖清因不知道怎么看出凡尘是否被侵蚀,一时间迷茫无措的飘荡在虚无之中,但出现在面前的勿忘令他惊讶不已。</p>

意识到这或许是闻木泽用来保护自己的,敖清心中的雾霾突然就消散了。</p>

“结果到头来还是你保护我……”</p>

勿忘化作一缕金光,落在敖清的手臂上,浮现出那个熟悉的印记。</p>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这只九节狼太凶猛啦!
这只九节狼太凶猛啦!
虽然是前女友买一送一送的廉价穿越票,但只要不做人了,格局瞬间打开,刹那间天高海阔。人类真的是不行,打今日起,咱就是一只珍稀保护魔兽九节狼啦!那么问题来了,作为一只‘濒危魔兽’,开局就在地下室中的一个笼子里,是不是搞错了什么?(九节狼的自我培养之路,全新教程,手把手教你如何在异世界优雅地生活,以及成为一只更凶猛更可怕
闹钟太吵
战魂灵志之古臻终至
战魂灵志之古臻终至
以浩瀚苍穹为盘,繁星与苍茫大地织经纬,万物生灵为棋子,于这无垠的舞台上,悄然铺展着各自命运的轨迹。每一颗棋子的轻启与落定,皆是深思熟虑后的抉择,交织出一场场关于生存与消逝的壮丽对弈。生死之间,不过一念之差,命运的对弈,既残酷又充满无限可能。
阎子
蓝星守护者之神圣使命
蓝星守护者之神圣使命
作为一名初涉玄幻文学创作领域的新手作者,我怀揣着对奇幻世界的无限憧憬与热爱,开启了的创作之旅。
用户83994807
军婚超甜,重生回到新婚夜
军婚超甜,重生回到新婚夜
沈巧月重生了,上辈子,被闺蜜欺骗,渣男花言巧语的哄骗她离婚,踩着她上位之后,举报了她的家人,害死了全家人。渣男还不满足,把她卖给人贩子,被欺负染上脏病,丢入水中淹死。灵魂四处游荡,直到前夫帮他报了仇,帮助姐姐脱离深渊,过上了安稳的生活,她的灵魂才得以安息!重来一世,一切都还没有发生之前。沈巧月发誓要让渣男渣女不得好
雾里折满
铭刻师
铭刻师
我不相信玄幻没有深度,相反,玄幻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所以我立志写一部有深度的玄幻小说。为此我花了很多年构思和初写,现在终于成稿,打算发表,同时一边修订。所以,这不是爽文,这是一部非常有深度,甚至可以用科幻的眼光来审视的玄幻小说。这是一部能够带给你无比震撼的小说,只要你认真读下去,渡过开场的铺垫。曾经众神云集的世界,
三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