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未有的压力,为了避免再被施害方纠缠甚至迫害,也为了让苏沫解脱,她确实迫于无奈向警方反口,说她和叶康的行为出于自愿。</p>
坐在屏幕前的苏沫,紧张到拳头紧握。</p>
控方立刻拿出证据反驳辩方出具的笔录,认为方媛媛反口那次的口供里有太多失真之处,不可以成为辩护叶康无罪的依据。</p>
“苏姐,”吴小蛮给苏沫倒了一杯茶,“我觉得叶康肯定会被判刑。”</p>
“我也希望。”苏沫的眼睛就没离开过屏幕,“如果这样都能被叶康给逃过,那么以后平民百姓出事,岂不是投告无门?”</p>
控方:“被害人身上有伤痕,这就是叶康对其施暴的证据,被害方称受到人身威胁,有短信和邮箱邮件作证。”</p>
辩方:“事情闹大后网上出现了各种不同声音,那种威胁之词不难从各大社交网站上找到,这些短信、邮件,不能证明是我方当事人所为。再者你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也不能做为我方当事人施暴的证据,说施暴的,怕是没听s.m这个词。”</p>
吴小蛮嗤笑,“辩方律师可真够无耻的,这么讲的话,以后性侵的案子都能狡辩成s.m了,”</p>
“看证据说话。”</p>
控方:“我先驳回受害人反口的供词,供词里说的是,她心甘情愿,并且出于双方相互尊重的情况下,而事实却是暴力,伤害,叫天不应,案发现场有很重的扭打痕迹,事实和她反口那次的供词有极大出入,可以推断出受害人是在怎样对自已不利的情况下,才做出反口的决定,请审判长谨慎采信。”</p>
控方:“关于那次反口的原由,受害人已配合我们做了一份详细的说明,请审判长和各位陪审员过目。”</p>
辩方:“关于事发现场出现明显的扭打痕迹我有话说。我方当事人表明你方实属自愿,并声称玩的很嗨,确实因为寻求刺激曾误伤你方当事人的身体,但是,绝对没有出现过你说的扭打。”</p>
控方:“受害人的指甲里有被告衣服上的纤维,这就是剧烈扭打、撕扯的证据,你的当事人在说谎,这纤维足以说明在被告未侵犯到她的身体时,她就已对被告做出激烈的反抗,注意,是在侵害之前发生的反抗。</p>
如果我方与被告‘心甘情愿’,为什么会在侵害进行之前发生如此剧烈的反抗和扭打?同时可以反驳你方主张的玩嗨了所以误伤的说辞,这些伤害大部分是发生于侵害之前,足以说明我方的反抗意志。</p>
任何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性行为,都是强.奸!”</p>
辩方律师脸色泛白,“那么除了衣物纤维,可还有证据说明扭打反抗的情况?”</p>
“暂时没有。”</p>
辩方冷笑,向审判席道:“请控方出示衣物纤维系出自于我方当事人衣物的证据。”</p>
“无耻……”苏沫捏在茶杯的手缓缓关紧。</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