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想要认识一下叶小青,结果遭到了叶小青的拒绝,处在醉酒状态下的马斯特恼羞成怒,</p>
撕扯掉了叶小青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显的撕裂,在犯罪当中,叶小青找准机会踹中斯马斯特的下体,才得以逃脱马斯库的继续侵犯。</p>
在这个过程当中,马斯特的强奸意图非常明显,就是想要强迫叶小青发生关系,但是没有达成目的。</p>
因此,我要求开除马斯特学籍并赔偿我方当事人精神损失10万元。</p>
此外我国对于强奸的判刑应当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介于对方强奸未遂,可以酌情减刑,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p>
直播间内。</p>
“我靠,林律师太狠了,真是一点活路都不留,不仅仅要求开除,而且赔款,进牢蹲耗子一样都不能少。”</p>
“我以为林律师刚来粤东省会水土不服,没想到表现依旧稳定。 ”</p>
“林律师真是一点情面都不留,面对外国友人直接痛击。”</p>
“我就是因为这一点才喜欢林律师,公私分明。”</p>
“不过白客也不是吃醋的,他会怎么回应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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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世明看向白客。</p>
“被告方面对原告方律师的诉求是否有异议?”</p>
“我有异议,法官大人,刚刚原告律师说我方当事人马斯特强奸未遂,可是按照我方当事人的证词,他当时只是想认识一下叶小青而已,</p>
而且我看过叶小青的证词,按照她所说,马斯特先是向他打了招呼,</p>
我方当事人的初心只是想交个朋友认识一下,远没有到强奸的地步,如果真的是强奸,又怎么会提前打招呼呢?</p>
而且我方当事人马斯克当时喝了一点酒,神志有些不清楚,</p>
对当时自己的行为下手轻重存在认知上的误差,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主观上的强迫,</p>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主观上并不存在强奸的行为,顶多算是猥亵行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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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方当事人进行处罚,拘留10~15个工作日,</p>
除非原告律师能拿出具体的证据, 否则我将追究对方律师污蔑的额外责任。”</p>
直播间。</p>
“好家伙,直接将林律师的诉求反对完了,不愧是胜诉率超过90的律师。”</p>
“你以为啊,白客律师这90的胜诉率里面,有超过80是跟红圈所内部律师进行的pk,要论律师诉讼的基本功,绝对可以排在整个龙国前10。”</p>
“对方反驳的那么有逻辑,这下林律师难办了,本来这种猥亵案,主观性就很强,没有决定性的证据,没法判案的。”</p>
“一个是刑事犯罪,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之间差距太大了,要是这个案子能判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话,那就是白客的巨大胜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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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想请问一下,被告律师对于猥亵的定义,你说被告人马斯特并没有主观意愿去实施强迫行为,那为什么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呢?这一点在对方的证词中也有体现,</p>
如果事情按照这么发展下去,如果不是叶小青强烈阻止,是否会构成强奸?对方凭什么认为这只是猥亵,不会构成强奸?</p>
马斯特如果真的只是想认识一下,在我方当事人明确拒绝之后,就应该停止他的行为。”</p>
直播内。</p>
“是啊,如果只是单纯的想认识一下,凭什么扒被告人的衣服?谁家认识别人还扒人家衣服的?”</p>
“这不是典型的咸猪手吗?”</p>
“难以想象,如果不是叶小青强行反抗的话,后果会发生什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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