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240章 罪行令人发指1994年成都市“12·31”系列入室杀人案

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警察入室杀人抢劫案。</p>

周强从警校毕业当上公安干警,到被捕,仅仅三年多时间,竟主谋策划,拉人下水,入室抢劫两次,枪杀六名无辜群众,其罪行之残暴凶狠令人发指。</p>

从小学到中学,周强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经常受到学校奖励,后来,他考入了警察学校。从警校毕业后,分配到四川成都下面一个县的公安局看守所预审科工作。周强不满足于每月那几百元的固定收入,在背地里当上了经纪人,跑起了药材生意。然而经纪人并不那么好当。在他碰得焦头烂额之际,受一些影视录像片和入室犯罪分子的影响,一个不寻常的发财致富的罪恶念头在他脑袋里产生了。</p>

1994年12月底,周强回成都市里探望退休的父母,与堂弟周彤相遇。周彤当时年仅18岁,高中毕业后,先后在商场做过临时工,在美术家协会当过装裱工,也当过经纪人,做过生意。</p>

一天,周强趁父母外出之机,约周彤来到家里,两个人交谈起来。</p>

“你累死累活的,每个月可挣到多少钱?”周强问。</p>

“一百多元。”周彤如实回答。</p>

“你每个月的开支是多少?”</p>

“这就没有深浅了,远远超出工资数。”</p>

“不够用怎么办?”</p>

“向父母要,找熟人借。”</p>

“你想不想发财?”</p>

“我又不是傻瓜,咋个不想。”</p>

“那好。你如果愿意同我合作,我保你钱财滚滚而来,享不尽的荣华富贵……”</p>

“这是真的?只要我有钱花,有福享,随便你叫我干啥都行。”</p>

“那好,痛快,我需要的就是这句话!”周强摸出腰间的手枪,“你看,这是什么?”</p>

“谁不知道,这是手枪。”</p>

“与‘枪’字最接近的字又是什么?”</p>

“那还用问,‘抢’字嘛。”周彤立刻答了出来,“难道你要我同你去抢?”</p>

“嗯。”周强点点头,“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我们专门去抢那些做生意的暴发户。”</p>

“这要不得哟……光天化日之下,不要钱没抢到手,连人都跑不脱。”周彤毕竟年轻心虚。</p>

“你怕啥子?我们又不是去大街上抢,而是选好目标,趁着夜色,身穿警服,正大光明地去那些暴发户家里作客。”</p>

“别人拒绝怎么办?反抗呢?”</p>

“你放心,身为警察我自然自有主意。他不合作,反抗,我就毫不客气地请他吃‘花生米’。”说罢,周强举起了手中的枪,极熟练地做了个射击动作。</p>

周彤同意跟周强一起干了。</p>

接下来二人对天发誓,密谋行动步骤,购置了望远镜、手套等物品,然后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些住宅小区物色抢劫对象。</p>

他们选中了北路东一路4幢的几间装饰豪华的房子。时间定在元旦之夜,他们认为这天大多数人家都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里,缺乏警惕性,加上燃放鞭炮、划拳、搓麻将、收看电视、欣赏音乐的种种声响,在这个时间里作案不会引起人们注意。</p>

周强和周彤白天大睡一觉,下午酒足饭饱之后,黄昏时,躲过家人,周强给周彤也穿上警服,骑上自行车向目标奔去。</p>

1994年12月31日20时许,两名戴警帽、穿警服、身藏手铐、匕首、手枪的“警官”,登上了北路东一路4幢1单元的楼梯,在5号宅前摁响防盗门外的门铃。</p>

5号宅的男主人名叫邓武权,27岁,个体工商户。他拉开防盗门上的微型窗口。见门外是两名“警官”,连忙赔笑说:“请问,二位找谁?”</p>

“我们是公安局的,因公务在身,想向你了解几个问题,希望你能配合。”个头稍矮、身材瘦长、皮肤白净、小眼睛的警官回答。</p>

“没问题,请进。”出于对人民警察的信任,邓武权毫不犹豫,热情地开了防盗门。</p>

两名“警官”走进门后,那个个头稍高、体型微胖、年龄较小的“警官”立即将两道房门关得严严实实。然后二人跟随男主人进了客厅。</p>

这是一套装饰华丽、摆设别致的新房,男女主人新婚不久,尚在蜜月期。</p>

让坐,泡茶、递烟、点火。邓武权、吴春梅夫妇热情招待。寒暄几句之后,那个小眼睛从上衣口袋里摸出两张女人照片:“你们先看看,认不认识?到你们家来过没有?……这是一个犯有罪行的女潜逃犯……”</p>

邓武权接过照片,翻来覆去地看了几遍。吴春梅也伸过头,认真地看了看。“不认识,从来没见过。”邓武权摇头答道。</p>

小眼睛突然从沙发上站起来,拔出手枪,对准毫无戒备的邓武权头上便开一枪。</p>

“叭!”枪响人倒,邓武权连叫都没来得及叫出来,便不明不白地命归黄泉。子弹是从太阳穴打进,从眼眶穿出的。</p>

吴春梅吓得惊叫起来,想向门外跑。</p>

“不准叫!”旁边的小“警官”跨进一步,去抓吴春梅。吴春梅拚命反抗,那个小“警官”竟被她压在地上。此时那个小眼睛将枪口对准吴春梅:“不准叫,老实点,否则老子一枪也把你解决了!起来,规规矩矩地把手伸出来!”</p>

</p>

在警官枪口的威逼下,吴春梅只得照办,让那小“警官”把自己的双手铐住,嘴巴堵住,推入卧室。然后两个“警官”翻箱倒柜,把新房翻了一遍,只从死者邓武权身上掏出100多元钱。</p>

他们不甘心,将毛巾从吴春梅口中扯出来,厉声问道:“钱放在哪里?赶快交出来!”</p>

吓得面无血色的吴春梅流着眼泪,哆哆嗦嗦如实相告:“家里的钱买房、装修、购物、结婚、请客、过年,早就花光了,还欠别人一屁股债,不知哪年哪月才能还清。家里的东西,你们如果看得上眼,就全抱走,包括彩电、录像机、冰箱,还有那床头上的首饰,反正我是无所谓了……”</p>

话还未说完,两个“警官”便又奔向首饰盒。首饰倒是不少,可没一个是真金的,小眼睛便嘲笑吴春梅:“太不值钱了,一个新娘子才换几个‘y’货!”、“你就这么贱,几件假首饰就把你给搞到手啦。”</p>

时间到了午夜,两个“警官”决定不回家了,在这里借宿一夜,还假惺惺地征得吴春梅“同意”。然后,小眼睛睡卧室里,以便继续“审讯”吴春梅,让她“将藏匿的钱财交出来”;小“警官”则在客厅的沙发上睡下来。沙发旁边便是躺在血泊中的邓武权的僵尸。</p>

次日清晨,小眼睛先起身,叫醒小“警官”。</p>

“你说,这个女人该咋么处理?”小“警官”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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