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庭审到了控方举证的环节。
这项工作本来在上一次庭审时就该完成,却因为杨毅调取证据的申请,整整被拖了三周。公诉人难掩怨气,站起来,指挥着助手操作投影仪。
杨毅瞧这架势,估计公诉人是想一揽子举证,他决心阻止。他和朱波交换了个眼色,朱波会意,把案卷打开到证据页,杨毅则紧紧盯着公诉人的一举一动,等待最合适的时机出击。
公诉方调整完投影仪,将证据清单投了上去,公诉人侧身看向审判席,根本都没有正眼瞧杨毅,杨毅的嘴角浮出一丝冷笑。
“审判长,现在我们进行举证。”公诉人终于开口了,“本案证据共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它们分别是:一、破案报告;二、嫌疑人供述,其中包括……”
杨毅听公诉人说到,也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得知鉴定结论的说明。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刑诉法也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签订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由此可见,这份证据取证程序违法,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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