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方说完后,法官看着田慧问:“该案嫌疑人律师。你现在对本案公诉人所提出的指控,有什么要辩护的吗?”
田慧放下手里的笔,然后看着投影在幕布上的齐祀。她顿了下说:“我认为,在本起案件中,我的当事人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受害者!应该无罪释放。”
田慧是语不惊人誓不休。她一上来就直接的提出了无罪的结论。
“首先,我就那天晚上,我的当事人出现在城北废弃工厂的原因。想法庭做最真实的还原。”
田慧说着,从自己的文件夹中,取出一份打印的文件。然后站起来,递到法官面前。
在法官看文件的时候。田慧转身对旁听席说:“这是我去通信公司调取的,事发当晚。我的当事人和薛警官的短信记录。”
“在那天晚上,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到达事发地的前三十分钟左右。薛警官的手机给我的当事人发了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是:齐祀,我在城北工业园的配货中心。我有重要的事情和你说。速来。薛莹。”
说完,田慧回身看着法官,问道:“主审法官。这条短信说明什么?说明我的当事人之所以会出现在警方设好的埋伏圈。完全是因为,那位薛警官的这条短信。”
“而且我也特意的从我的当事人家中,开车试了下。到达事发地。路上时间大约需要二十分钟。加上我的当事人出门的准备时间,三十分钟是一个很符合的时间。对此,最合理的解释,就是我的当事人在看到薛警官手机发出的短信,然后就出门赶了过去。而很不巧,却进入了警方设计好的埋伏。成为了一个可怜的受害者!”
“这也是我为什么要询问薛警官,是否知道我的当事人爱她的原因。主审法官、公诉人,以及在座的每位听众。请问,处在热恋中的男人,见到自己心爱的女人发来的这样的一条短信,他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
田慧扫视着法庭,清晰的问道。
旁听席上几乎响起一致的会大声:“肯定要去了!”
面对田慧的这一条反证。法官举着手里的文件。向公诉人示意了一下。一个女检/察官就走过去,取了文件回到自己的座位,和其他两名同事看着。
“法官。这份文件并没有出具人的印鉴。不应被采信!”中间的那位公诉人,马上提出了异议。
“法官,我的主张,已经进行了举证。现在公诉人说不应采信。那么既然是公诉人主张的。那么就请公诉人去通信部门开具这样一条短信的证明吧。我期待你们带来盖有印鉴的证明!”田慧马上进行了反驳。
法官想了下说:“这个可以由法庭向通信公司查证。辩论继续。”
田慧接着说:“我刚才注意到。警方和公诉人都提到,是因为接到情报,说是有南方的犯罪团伙,要来本地和一个毒/枭接头。然后由薛警官前去抓捕。”
“是在捉住其中一名嫌犯的时候。在现场审讯,嫌犯告知是与‘齐祀’接触。至此,警方才做出的对我当事人的抓捕行动。”
“也就是说。案件到事发当日。我的当事人都是没有出现在警方视野的。而就算是在事发当日。能指证我当事人的也仅只是一名嫌犯的现场询问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