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慕慈打给幻彩法务总监,跟她沟通了这个问题。总监听完,答复说,需要和业务部门具体再核实了解一下,再做答复。
赵慕慈挂掉电话。总监刚才的答复和语气,有一些沉吟和犹豫,似乎在掩饰什么。记得frank曾说过,当事人经常不会如实托出。少说,多说,说一半,甚至说谎,都有可能。要保持敏锐度和直觉力。
也许自己的客户也并未全盘托出。但她是理解的。大公司机构庞杂,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事情,她也是有所耳闻的。作为总监级别的人物,有觉悟不将内部的一些秘私令外部机构知道,也是一种很高的素养。自己作为委托律师,需懂进退,照顾客户的感受。
紧张工作两小时,赵慕慈站起来,绕着房间缓缓走动活动,顺便拿着手机翻阅浏览,一条热搜引起她的注意。
因为潮乐公司和幻彩公司均为市场上具有高知名度的大公司,两家产生了颇具戏剧性的纠纷,顿时成了舆论焦点。一家娱乐公司的高管在其公众媒体账号上发表了这样的观点:“基础事实都没调查清楚,就可以直接启用公检法手段,竟然还成功冻结了对方两千万!”
幻彩公司公关部当然不会坐视不理,立刻附上该娱乐公司之前申请冻结另一家公司财产的裁定书,并称对方“知识储备不足,记性还不好。”
娱乐公司高管再度回击,指“幻彩公司申请冻结潮乐公司财产的做法,既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也没有搞清楚最基本的法律事实,在没有必要性的情况下贸然冻结对方两千万资产。”
且不论娱乐公司高管是不是趁机蹭热点,总之他一参与进来,媒体网络上关于这件事的议论就更热烈了。甚至有一条点赞数颇为壮观的“质问”,充满了理想的正义感和愤青不平的呐喊:
为什么法院在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冻结了潮乐公司的财产,是不是法院给幻彩这样的大企业搞的特殊待遇?
赵慕慈啼笑皆非,恨不得立刻注册账号去普法。
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为的是防止对方当事人在判决未作出之前恶意转移或毁灭财产,致使当事人权利救济落空。任何人都有权利去申请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时,法院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准许与否的决定。是否准许,取决于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等额担保。幻彩公司要冻结潮乐公司账户两千万财产,自己也需提供等额的担保才能获得准许。而且一旦审判查明被冻结的当事人并未侵权不需承担责任,申请冻结的当事人则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当公平的一项措施。既非司法不公,也非偏袒有钱人。虽然不能说中国的法律已经尽善尽美,但也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黑暗。多读些书,多掌握些知识,就可以治愈大部分的无知和愤怒,以及过剩的正义感。